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市为执行《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日前正式颁布了实施细则,对养老险参保范围、对象及时间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参保范围及时间确定
根据细则规定,自今年1月起,合肥市所有市属、区属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都必须全面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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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自1月1日起60日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应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的起始时间为:2007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从2007年1月1日起补缴;2007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计算;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职工,今后要补办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并自应参保之日起补缴保险费。
养老金将“社会化发放”
今后,合肥市参保单位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将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并实现社会化发放,即由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按月直接拨付到退(离)休、退职人员个人养老金账户上。退休人员未移交社区管理前与原单位现行隶属关系不变。退(离)人员的政治、生活、医疗等未列入养老保险范畴的各项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移交到社区的按移交规定执行。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如发生撤销、合并时,由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及时到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变更手续。
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整体改制为企业或关闭的,其中解除事业身份的职工,允许以个人身份自主选择参加企业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陈酿、周祥新)
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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