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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老板该负责吗?

  本报讯 (通讯员 滨法 见习记者 孙磊)1月10日上午10点,来杭打工的19岁少年小李跑到滨江区江一村的鑫隆浴室洗澡,这一进去就是六七个小时;下午4点,老板蒋某突然发现小李已在浴室中死亡,立刻报案。

  小李究竟是怎么死的,警方还在调查中,悲伤不已的父母把浴室老板和房东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原告认为,这家浴室无证经营,无气窗,安全没有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未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和验收;而且小李入浴长达六七个小时才被发现身亡,浴室老板未及时发现并予以救助,没有履行对浴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着缺陷,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作为浴室场地的提供者房东,明知该浴室属无证经营,既未加以督促也未解除租赁关系,共同导致了李某的死亡,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杭州城郊接合部有很多这样的“黑户”浴室,如大关、德胜、汽车东站、景芳、骆家庄等处都有分布。这些浴室因为价格低廉而受到低收入人群的青睐,但安全管理欠规范。浴客在这样的浴室里出了事,责任应由谁来承担?而这些“黑户”浴室,又该怎么管起来呢?

  浙江五强律师事务所的王振华律师认为,首先要搞清楚小李究竟是怎么死的,“死因直接关系到责任的承担,小李已经年满18周岁,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如果他有先天性的心血管疾病或者过于劳累,身体状况不允许进入浴室这样的封闭高温场所洗澡,他本人就要承担部分责任。如果小李很健康,是在浴室内烫伤、滑倒、窒息而死亡的,那么浴室老板的责任就相当大了。”

  王律师表示,把这些无证浴室统统取缔,在短时间内不太现实,只能提醒人们选择管理安全可靠的有证浴室,“多花一点钱,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目前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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