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刊文指出,贪污受贿犯罪以5000元为起刑点,而普通公民的盗窃罪则以500元为起刑点,规定显然有在刑法面前官民不平等的倾向,在同样数额下贪污受贿罪犯罪人比盗窃罪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与主观恶性更大,此规定助长了腐败犯罪者的侥幸心理,合理性值得商榷。 |
中新网1月28日电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刑法》以5000元为起刑点,而普通公民的盗窃罪则以500元为起刑点。就此,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在《人民论坛》刊文指出,在同样数额下,贪污受贿罪犯罪人比盗窃罪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与主观恶性更大,如果前者的起刑点还高于后者,显然违反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贪污受贿罪的涉案数额在腐败犯罪中极为重要,它是决定对该行为是采用刑罚方法还是非刑罚方法的分界线。
现行《刑法》规定,贪污受贿罪的起刑数额为5000元,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也可定罪处罚。故一般认为,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为5000元。文章说,此规定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文章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刑法》中具体体现在定罪、量刑、行刑三个方面。平等原则要求任何人犯罪,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一律平等对待,适用相同的定罪、量刑、行刑标准,不能因被告人权高位重而做区别对待;也不能因为被告人是普通公民就妄加追究,任意处置。
中国《刑法》中的贪污受贿罪和盗窃罪都是财产型犯罪,不同的是前者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是普通公民。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中国《刑法》以5000元为起刑点,而普通公民的盗窃罪则以500元为起刑点。文章指出,这样的规定显然有在刑法面前官民不平等的倾向。
文章指出,贪污受贿不满5000元不构成犯罪,就更加助长了腐败犯罪者的侥幸心理。行为人为规避犯罪,可以在5000元以下贪污受贿,这样导致积少成多,酿成严重的贪污受贿犯罪,使刑法难以起到较好的预防效果。这也是为什么贪官一旦案发,就会出现惊人赃款的重要原因。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