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企业广告创意可谓千奇百怪。前天傍晚,市民刘先生看到一捆企业招商书,上边赫然印有雷锋的肖像。
25日傍晚5点半左右,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记者,称在“第一大道”门前的停车场捡到一捆印有雷锋肖像的招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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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名人”的肖像是否合理,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在政府某机关工作的赵先生认为:把雷锋作为企业“形象大使”不妥。雷锋是我们的精神楷模,把楷模商业化会有损其光辉形象。家住洪玉里的退休干部谭老先生说:“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倡导的是雷锋精神,现在有多少孩童不知雷锋是谁,过去的年代学雷锋的情景还历历在目,企业如果能真正地倡导为人民服务精神,出好产品、诚信经营,这样的提法也不为过。”
昨日早7时50分,记者带着遗失的招商书来到这家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就此事解释说,公司要做到诚信经营,利用公司的平台安排更多的就业岗位,为社会尽一份力量。根据自己的意思,广告公司为其在国内的人才招商会上设计了这份带有雷锋肖像的招商书。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一名张姓工作人员说,雷锋是个典型人物,目前,《广告法》对类似情况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不好界定。但是这种做法不太合理,工商部门可以制止或加以疏导。记者孙泓炜 实习生 侯召溪 通讯员 王 浩
编辑: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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