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月27日专电(记者姚剑锋)记者从辽宁省政府信息中心获悉,辽宁省14个市将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拖欠状况将会得到有效控制。
据了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主要是指,凡有过拖欠农民工工资历史的建筑单位都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将全部工程款的2%存到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上交指定的政府部门,一旦该单位拖欠工资,这笔钱(包括利息)将用来给农民工开工资。
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依法对拖欠工资的用工单位的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开工前,不交纳保障金的工程单位,相关部门不给其办理开工许可,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则会在工程结束后,不给其办理竣工手续。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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