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要点
上海金融中心应该享有部分行政许可权,中央银行等几大金融监管机构应根据法律授权将其部分行政许可权授予其上海派出机构
上海金融混业经营功能应当立法确定
立法确立洋山港区建立离岸金融中心以及资本项目放开等
人代会还没开幕,昨天,大会议案组便已经收到代表提交的8件议案,其中3件议案涉及“金融中心”,“金融中心”成了数件议案中的“高频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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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是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全面推进“四个中心”建设的重要一年。而金融中心建设如何加速,牵扯着代表们的心。
上海金融中心建设应获更多立法支持
市人大代表朱荣林领衔提出议案《尽快制定<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特别法>》得到11位代表的附议。顾益鸣代表在闭会期间连续递交了《发展资本市场,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建议》和《关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建成全国性第三板市场的建议》,附议代表总共有27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灵魂,金融中心是当代国际竞争的战略高地。朱荣林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战略是国家发展战略,上海肩负重任义不容辞。
顾益鸣代表认为,当前国际金融业向美洲、欧洲和亚洲金融中心集中的趋势下,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只能依靠来自本土国际金融中心的支持,因此必须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步伐,才可能在群雄割据的竞争中寻求突破,争取亚洲乃至全球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但是朱荣林在他研究过程中发现,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及我国已有的金融业立法,包括《银行法》等大量法律法规,上海金融业的发展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和政府体制下,无法获得国家立法层面的支持,而上海市人大作为地方立法机构又无权对现有的我国金融立法作出修改或者变动,更无权对我国中央政府的金融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职责进行界定。
因此,解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立法问题已呈燃眉之势。
上海应当立法确定金融混业经营功能
朱荣林代表为此研究了大量相关政策和法律,以及伦敦、纽约、新加坡、中国香港这些金融中心的发展过程,之后他得出,为了推动上海金融业的发展,必须采取给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立法保障。
上海金融中心应该享有部分行政许可权,中央银行等几大金融监管机构应根据法律授权将其部分行政许可权授予其上海派出机构;上海金融混业经营功能应当立法确定;还有立法确立洋山港区建立离岸金融中心以及资本项目放开等。
他希望全国人大对上海金融业发展给予特别支持,授予上海市人大对此进行立法的权力。
顾益鸣代表提出,整合中国证券市场,实现金融市场在上海集聚;吸引国内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将总部迁来上海;加快债券市场建设;加快证券服务业的开放步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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