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和引进人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操作办法(试行)确定
早报讯(记者林泽贵)引进人才和公务人员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时,可获得财政补助房屋租金的70%,但工作一旦发生变动应及时主动申报,否则将取消租金补助。
重点引进人才直接配租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分配采取轮候配租形式。首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的收表时间截至下个月28日,届时全市将统一摇号,产生轮候号。其中,引进人才申请时将实行统一轮候配租,属急需紧缺的重点引进人才经厦门市人事局批准可单列轮候配租或直接配租,而公务人员则单列进行轮候配租。
引进人才也可获补助
根据这个操作办法,市、区属事业单位及辖区内企业单位的引进人才,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财政补助房屋租金的70%。其中已享受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等财政性补贴的,在享受上述经济补贴期间,财政补助房屋租金的20%;已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等政策的,在承租后的一年内,财政补助房屋租金的20%。
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租金补助金由所在单位承担,租金补助合同与所在单位签订,租金补助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为解决本单位其他人才的住房问题,可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按市场租金标准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金由所在单位承担。
跟引进人才一样,市、区属单位的公务人员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也是财政补助房屋租金的70%。驻厦省、部属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参照市、区属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金由所在单位承担,租金补助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厦门市保障办提醒,如果引进人才和公务人员在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期内工作发生变动,应在到新单位报到后10日内主动向原租金补助支付单位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取消租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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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有400套房源基本确定
早报讯(记者林泽贵)记者从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获悉,首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配租工作将于春节过后展开。目前,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已从历年筹集的解危安置房等备用房源和清理腾退的直管公房中筹集了400套住房,拟作为首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一部分房源进行配租,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据了解,这次筹集的房源主要位于岭兜小区、前埔南区、禾祥东路金祥大厦、湖滨南路希望大厦等十多处地点,建筑面积基本在5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其中一房一厅约70套,二房约190套,三房约140套。
目前,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已向厦门市财政局申请专项修缮款800万元,拟按照每套2万元的标准,对上述房屋的门窗、内墙面、楼(地)面、卫生间、厨房及水电进行简单装修,以使房屋基本达到入住条件。装修争取在两个月时间内完成,以尽快让居民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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