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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编(1): 2006年的主要工作

  2007年1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作了关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的主要工作,并提出了200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06年的主要工作

  2006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大局,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促进社会和谐。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84513件,办结384271件,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782.4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9.2%和35.22%。以各项工作的新成效,为首都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 强化刑事审判,全力维护首都稳定

  维护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刑事审判始终将维护稳定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全力维护首都稳定。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20355件,判处五年以上严重刑事罪犯3091人。一是坚决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间谍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涉“法轮功”邪教组织等犯罪案件的审理,维护了首都安全。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55件。二是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胡亚东3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案件的审理,净化了首都治安环境。三是针对大要案增多的情况,认真审理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大要案,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认真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四是为确保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死刑案件的质量,对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实行开庭审理,对死刑案件关键证人出庭的范围、程序等进行了探索。五是在严惩严重犯罪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预防和减少犯罪。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罪犯适当多适用一些缓刑;对因民事纠纷转化而来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轻处理;为保证减刑、假释工作的公开、公正,对拟减刑、假释的人员实行了到监管场所就地听证、公示制度,确保了减刑、假释案件的规范办理。

  二、强化民事、行政审判,促进首都发展

  民事、行政案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在审判领域的体现。全市法院把化解矛盾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责,通过发挥审判职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强民事审判,努力促进社会关系和谐

  2006年,民事审判继续呈现出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群体性纠纷居高不下、处理难度日益加大的特点。全年共审结民事案件249317件,同比上升5.21%。一是围绕构建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人际关系,高度重视与百姓生计息息相关的商品房买卖、物业、下岗职工权益、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纠纷的处理。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73625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二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公正审理农业承包、涉农村集体组织和拖欠农民工工资、

  不尽赡养抚养义务等案件,维护农村和谐的生产、生活秩序。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55128件。三是围绕服务首都发展,认真审理与首都发展紧密相关的案件。对保证保险、特许加盟经营、超市连锁等新型案件的及时处理,平复了大量矛盾;对名为贷款实为融资、风险理财等涉案人数多、标的额大的金融类案件的稳妥处理,为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司法保障;对公司、企业和涉外案件的妥善处置,促进了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优化了首都投资的法制环境。四是围绕建立创新型城市,强化知识产权审判。为激发和保护创作主体的创作热情,公平处理了大量职务发明、职务作品等权属纠纷;从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出发,对制假、售假等严重侵权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在部分基层法院增设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687件,同比上升44.77%。

  (二)加强行政审判,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审判立足于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既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妥善处理奥运环境整治、道路改造等引发的案件,注重纠纷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确保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认真审理退休及下岗人员要求补缴养老保险金、工伤认定等涉及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案件,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大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力度,平稳解决了大量行政争议,密切了行政机关和群

  众的关系。全年共审结行政案件5414件,同比上升13.6%。其中,全部或部分撤销行政机关决定,以及因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等原因原告申请撤诉的占9.28%,经协调纠纷得以平稳解决的占27.33%,维持行政机关决定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占42.88%。

  (三)强化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全市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在平复矛盾中的作用,进一步做好调解工作。一是将调解贯穿到诉前、审前、申诉、再审各个环节和民事、刑事、执行领域,尽最大可能化解纠纷。朝阳区法院通过实施法官助理庭前调解等制度,加强立案审查阶段的平复矛盾工作,全年化解了7000余件纠纷。二是从案结事了出发,创新调解机制。东城区法院实施商事审判“双主动工作模式”,通过法官的主动提示和指导,促使当事人主动接受调解或履行义务,取得了调解率、自动履行率上升,上诉率、上访率下降的成效。三是努力探索司法调解与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一些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尝试将适宜调解的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一些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建立纠纷定期通报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平复矛盾工作;一些法院主动与工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相衔接,共同调处纠纷。全年,通过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和主动撤诉的案件已达全部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53.74%;法院调解和经法

  官做工作当事人和解而主动撤诉的案件,也已达全部刑事自诉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总数的55.15%。

  三、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司法为民全市法院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着力点,通过工作实效,践行司法为民。

  (一)不断完善为民措施,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全市法院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和发展司法为民的新举措。一是继续改进和完善便民机制。

  为方便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孤寡老人起诉,一些城区法院在居民区设立立案点、试行预约上门立案和网上立案;结合有的当事人诉讼知识欠缺的情况,全市法院对当事人进行适度的法律解释说明,提醒其注意诉讼和执行的有关事项,帮助其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风险。二是对当事人到庭诉讼不便的案件、群众关注的案件、对群众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和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努力将矛盾平复在基层,化解在民间。全年共开展巡回审判1091次,一大批案件

  实现了“当地审、当场调、当庭结和当时执”。三是进一步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准确适用法律,对11名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标准,全年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已达22796件,同比上升100.42%;探索设立未成年犯资助基金,帮助其接受就业技能培训,为他们再次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

  (二)延伸审判职能,努力减少矛盾纠纷

  为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全市法院立足审判,采取措施,帮助当事人依法理性处理利益冲突。一是引导群众以合法方式反映诉求。采取“送法下乡、下基层”和充分发挥庭审教育功能等方式,促进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全年共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120次。二是许多法院主动与街、乡建立民事纠纷事前协调、沟通机制,分析纠纷的成因,采取措施预防纠纷,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三是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着力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注重

  通过涉诉信访案件,发现审判、队伍建设、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以改进工作。同时,推进信访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院庭长预约接待、定期接待,督办例会等制度在畅通信访渠道、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高级法院群众来信、来访同比分别下降15.58%和21.01%。

  (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以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为契机,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工作力度。全年共执结案件109157件,执结标的金额380.16亿元,同比上升21.26%和24%。一是深入开展以金融案件为重点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发布限期执行公告、悬赏公告和限制出境等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着力执结了大批涉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企业改制、奥运场馆建设拆迁等案件,及时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推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通过公开被执行人的不良信息,发布执行警示等,促使一大批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三是探索对特困群体实行执行救助。高级法院与市民政局会签了《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对被执行人因服刑、经营困难等原因无力履行义务,致使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案件,由法院协助申请执行人向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待遇或城乡低保待遇,为从机制上保障特困申请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以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全市法院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切实改进工作,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一)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全市法院从影响案件质量的环节入手,认真采取措施,提高案件质量。

  一是加大案件评查、抽查力度。许多法院建立案件质量网络分析平台,将评检结果在法院内部网上发布,供审判人员借鉴。高级法院加大了对案件中存在问题的指导力度,如商事审判庭在对全市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大检查的基础上,又随机抽取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800件生效案件逐一检查,查摆问题,分析成因,提出解决对策。二是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在明理释法上狠下功夫。通过出台优秀裁判文书标准、实行裁判文书网上月评制度等措施,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有的法院尝试法官判后解读制度,既对裁判文书辨法析理,又给当事人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三是依法接受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加大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力度,对13712件重大、疑难案件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陪审,以民主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抗诉案件的审理,全年共审结刑事、民事抗诉案件84件,依法改判20件。

  (二)加强审判指导,确保司法统一

  随着首都经济的发展,新型、重大、疑难案件不断增多,全市法院加大了审判指导的力度。一是继续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全年编发《北京法院指导案例》113期,注重归纳法律适用的要点,以指导各法院就类似法律问题的适用。二是实行专业化审判。针对容易发生司法尺度不统一的劳动争议、汽车消费贷款等案件,成立专门的合议庭,实行专业化审理,注重法律适用,以统一掌握裁判尺度。三是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全市法院围绕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共性问题确定了31项重点课题,加强调研,通过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为确保司法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注重建章立制,规范司法行为

  为规范司法行为,全市法院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每一司法环节和行为都有章可循。去年制定的首都法院《审判工作规范》,全面涵盖当事人权利保护、司法行为的规范、促进文明司法等各领域,高级法院在将该《规范》下发全市所有审判人员认真执行的同时,还向社会公开发行,以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各法院还针对本院影响工作效率和对当事人权益保护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切实加以规范。如为了解决送达难的问题,有的法院出台送达细则,探索解决送达难的方法,初步缓解了因被送达人地址不详、故意规避送达而影响案件实体处理等问题。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

  全市法院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主线,把端正审判人员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摆在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市法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分期分批进行了集中培训;各法院领导以“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题,为干警讲课,引导干警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同时,全市法院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弘扬争优创先的主旋律相结合、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与廉政建设相结合,并探索建立适合法官职业特色的激励机制。经过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审判人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的自觉性,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涌现了一大批先进法院和个人。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去年,全市法院将培训重点放在基层法官上,基层法官参训率已达97%。通过培训,法官化解纠纷、平复矛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加强廉政建设。强化教育,引导于警在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较量中经受住考验。建立和完善法官自律机制,在部分法院开展法官廉政信用评价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在公开确定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改变了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的做法,高级法院委托的2623件司法鉴定和拍卖项目,未发生任何廉政方面的投诉。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重查处问题背后的违纪违法行为,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7件9人。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全市法院从坚持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促进公正司法。一是高级法院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重在严明规范,认真接受监督。各级法院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的重要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首次进行的专项工作评议,认真报告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并按照评议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加强执行工作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有力推动了工作的开展,妥善解决了一批重点案件。二是继续为人大代表监督法院工作创造条件。开通代表短信服务平台,把法院的工作重点、重要会议的内容及时传递给代表,增进了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注和了解;坚持邀请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制度和座谈制度,并把每次旁听、座谈都看作是对法院工作的一次评议、一次监督。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座谈900余人次。三是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交办事宜。强化了交办事项的动态管理,明确了责任,对代表的建议、意见实行优先办理、限期办结。不能办结的,要及时向人大和代表报告进度情况。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24件。

  2006年,面对日益繁重艰巨的任务,全市法院的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全体审判人员的努力,更体现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方面的正确领导、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各级人大及代表在加强对法院工作监督的同时,为推进法院建设,建言献策,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多年来关心、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有关部门、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客观地审视2006年的工作,全市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一是有的法官没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辨法析理、息诉止争的能力不强,极少数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个别案件处理不公,损害了法院的形象。二是司法尺度有待进一步统一。有的法官受生活阅历、知识水平的限制,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重大、疑难、新型案件审理的需要,个案审理中法律适用存有差异。三是司法环境有待改善。由于存在正确判决不能终审、“执行难”甚至暴力抗法等问题,如何通过加强法院自身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树立法律权威,以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需我们进一步努力。四是法院提供的司法服务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如何营造有利于审判人员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激发其工作热情和潜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仍需我们进一步探索。上述问题,全市法院将加强研究,争取支持,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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