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将发生重大调整。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此前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将从今年起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待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政府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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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通知意味着去年国土资源部有关调整土地申报方式的方案正式通过并投入实施。申报方式变化之后,通过一次性申报,国家将改变之前对于土地状况统计复杂的状况,对于全国土地资源的掌控变得更加明确,从而更加全面的部属未来的土地资源。
审批方式发生重大变更
2006年9月,国土资源部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作出重要调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徵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
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此前公开表示,为了改变过去那种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早在2006年2月,国土资源部就成立了土地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组,探索建立新型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根据此次出台的规定,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今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请示汇总,由省级政府一年一次性呈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土资源部和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省级政府在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后,应将有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城市政府予以公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按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征地和供地。实施具体情况须填报城市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有关备案表,分别报省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备案。
土地调控进入实质阶段
业内人士表示,土地审批方式的改变意味的国家土地调控措施进入实质性阶段。
国家对于土地的调控始于2003年底。2003年12月8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通知》,决定对1999年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供应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要求各有关城市分年度填写“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备案表”,在2004年1月15日前报到国土资源部。对未按时上报的城市,该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将被暂停。截至2004年2月底,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84个城市中,上报备案的城市有58个。按规定,北京等26个城市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将被暂停。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实施新的土地审批方式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后,3个月内未实施征地或实施征地后2年内未供地的,将暂缓受理该城市申报新增建设用地;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将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实施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将暂缓受理该省份申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对于城市未按规定要求将建设用地批后供地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将暂缓受理有关省份申报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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