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8日电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刑法》以5000元为起刑点,而普通公民的盗窃罪则以500元为起刑点。就此,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在《人民论坛》刊文指出,在同样数额下,贪污受贿罪犯罪人比盗窃罪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与主观恶性更大,如果前者的起刑点还高于后者,显然违反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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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的涉案数额在腐败犯罪中极为重要,它是决定对该行为是采用刑罚方法还是非刑罚方法的分界线。
文章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刑法》中具体体现在定罪、量刑、行刑三个方面。中国《刑法》中的贪污受贿罪和盗窃罪都是财产型犯罪,不同的是前者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是普通公民。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中国《刑法》以5000元为起刑点,而普通公民的盗窃罪则以500元为起刑点。文章指出,这样的规定显然有在刑法面前官民不平等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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