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患者实施子宫切除手术时,粗心的医生竟将一块纱布忘在患者体内。一个月后,这块纱布从患者体内掉了出来。记者昨天获悉,粗心医生所在医院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失费3000元。判决后,张女士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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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2005年1月下旬,张女士因患子宫肌瘤住进北京某医院。随后,医院为张女士进行了行阴式子宫切除术。手术中,医生将两块纱布放在张女士阴道以止血。手术后,医生仅将其中一块纱布取出,忘记取出另一块纱布。
一个月后,张女士在洗澡时,纱布突然从其体内掉出。为此,她将医院告上法院,认为这块纱布导致她的身体出现盆腔炎、盆腔积液、盆腔包块等疾病,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0万多元、精神损失费3万元。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但不能证明该行为与张女士所患疾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朝阳法院据此认定,医院不应对张女士的疾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将纱布遗忘在患者体内的行为,确实对患者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应酌情赔偿张女士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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