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
稻香村派出所提醒您:良好的行为习惯是每个大学生成材的基础。借用别人的东西一定要事先征得主人的同意并及时归还,未经许可,不要擅自私拿别人的钱、物。同学之间也不能见财起意、顺手牵羊。
2006年6月5日,某民办学院学生胡某见宿舍同学的手机很好看,但他自己又买不起,便趁同学不在时偷偷地将该手机藏起来想等放假以后带回家自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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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盗窃手机成本=行政拘留10日+勒令退学
2、社居委
稻香村派出所提醒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发家致富一定要遵纪守法,用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只会让自己深陷囹圄,追悔莫及。
2006年7月14日,租住某城中村民房的周某见其邻居下楼到公用水池边洗衣服,便趁机溜门入室,将邻居放在桌子上的一部手机和抽屉里的430元现金、一根18K项链盗走。当月,被公安机关查获。
周某盗窃成本=有期徒刑2年+罚金1000元
偷窃法定成本:《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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