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后还要带人“参观”现场
晨报讯(首席记者王勇)被人追债,一怒之下斧劈债主并弃尸废井。之后,不但没有畏罪之意,反而到处炫耀,并欲带工友“参观”其作案现场。日前,杀人者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24岁的刘某是大连某船舶有限公司工人,和工友张某一起住在甘井子区大连湾一家木制品厂院内。王某是附近一家洗浴中心的女服务员,刘某、张某都与其发生过关系,张某因此还欠王某的钱。因王某多次催要欠款,2005年8月中旬,张某、刘某商量要杀掉王某,并对其实施抢劫。
得知张某要开工资,8月25日9时许,王某来到刘某家等着要钱。大约10时许,张某来了,2人将王某带到院内一空车间内。向刘某使了个眼色后,张某抓起一件旧工作服套住王某头部,刘某随后将王某拽倒在地。见势不妙,王某苦苦哀求,连称钱不要了。
两人找了根尼龙绳将王某反绑住,用胶带缠住她的嘴,然后拖着王某往外走。临走时,张某还随手拎起一把斧子。到了院内,王某挣扎着要跑,刘某见状拣起一块砖头将其砸倒在地。随后,两人将王某抬到附近另一屋内,见其还有喘息声,两人又分别抡起斧子向其头部连砍了几下。
两人将王某扔进屋内一口废弃的方井里,找了些东西盖在尸体上,然后他们又从外面抬了袋生石灰压在上面。两人将从王某身上搜出的30多元钱和一部手机带走。
之后,刘某将王某的手机据为己有,并多次向多个工友炫耀其杀人一事,因为有工友对此不信,刘某还要带工友去“参观”其作案现场,但被工友拒绝。因为王某离家后再无音讯,其家人报警,当年11月刘某落网。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时,判处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等共计22万余元。据悉,本案另一凶手张某将被另案处理。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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