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扬安)扬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工作今年正式启动,计划到今年一季度基本结束。
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申报、核定、存储和相关表格汇总上报工作从2007年1月1日起推行,于2007年一季度基本结束。
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包括,矿山(煤矿、砖瓦、黏土采集、地热、矿泉水除外)、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零售除外)、烟花爆竹(零售除外)、造(拆)船、电力、安全生产评价和评审机构等8类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企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实行市县分级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