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通讯员赵金刚)自家开着饭馆,并不缺钱花。但由于妻子将钱管得很严,丈夫花销不太方便时,竟与酒肉朋友合伙多次作案,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3万余元。2007年1月29日,灵武市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宋某及其同伙华某和李某。
灵武市东塔镇29岁男青年宋某,4年前与妻子在灵武市南门开了一家拉面馆,每天有几百元收入。宋某闲时常与朋友喝点小酒,由于宋某的妻子对饭馆的收入管理较严,宋某在朋友面前为拿不出钱感到有失面子,就想额外弄些钱花。
2006年10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宋某和本镇男村民华某、李某一起在饭馆酒后闲谈,说起有一抽水泵房没有人看管,就想合伙去偷水泵。2006年11月1日晚12时许,宋某驾驶自家客货车,拉上华某、李某窜至灵武北门秦渠边园艺村的抽水泵房,盗走价值3000余元的电机一台,变卖1100元后3人分赃挥霍。尝到甜头后,3人又于2006年11月5日午夜时分,窜至秦渠水管所北果园抽水泵房,盗窃价值6600元的柴油机一台及其他物品。短短两个月的时间,3人盗窃10多次,价值达3万余元。
灵武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于2006年12月25日将宋某、华某和李某抓获,并追缴部分赃物,退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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