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家口电(记者李彦宏)因对山西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提出质疑,丹拉公路张家口高速公路管理处要求山西省司法厅责令撤销该鉴定,但是,山西省司法厅却在接到申请60日内未履行其法定职责,近日,丹拉公路张家口高速公路管理处正式对山西省司法厅提起诉讼。
据介绍,2002年10月,丹拉公路张家口高速公路管理处在修建丹拉高速公路时,按照设计,晋冀两省交界处因在两山之间修路,占用了一段晋冀两省共用的三角沟河一侧的部分河道。2004年年底高速公路初步建成后,三角沟河南侧的山西省天镇县新平堡镇平远头村将丹拉公路张家口高速管理处诉至法院,理由为高速公路挤占了河道,可能会对下游的耕地和林地造成危险。
案件审理中,丹拉公路张家口高速公路管理处对高速的修建能否对下游造成危险提出了异议,案件受理法院山西省天镇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委托山西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此进行司法鉴定。
这家名为山西家豪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结论认为,“丹拉高速公路挤占了三角沟河道,束窄了三角沟河道的过水断面,将会造成洪水水位的上升”,“因束窄河道而升高的洪水……会威胁平远头村沿三角沟河岸的林地和耕地”。以此作为依据,当年,山西省天镇县人民法院判决丹拉公路张家口高速公路管理处败诉,赔偿平远头村筑防洪坝费用122万余元。
丹拉公路张家口高速公路管理处认为,山西家豪司法鉴定中心做出该项司法鉴定,已经超越了其核准的业务范围,属于违法鉴定。2006年9月26日,丹拉公路张家口高速公路管理处将此情况向山西省司法厅进行反映,并要求司法厅撤销该项鉴定,对其依法进行处罚。据介绍,山西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在接到反映后,其负责人明确表示该中心的鉴定结论已经超越了其合法的业务范围,待正式研究后给予处罚。但是,山西省司法厅却一直未正式对此事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丹拉公路张家口高速公路管理处正式将山西省司法厅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山西省司法厅对山西家豪司法鉴定中心作出行政处罚。1月8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此案正式立案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