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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举债,“娃娃业主”免责?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殷骏)或为宠爱,或为避税,不少市民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造就大量“娃娃业主”。可当父母遭遇债务危机时,“娃娃业主”名下房产是否可以执行?记者得知,因缺乏法律规定,这已成为法院执行中的一个盲点。

  不久前,我市某基层法院在调查一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发现他有一套住房,但产权却属于其15岁的儿子。原来,这位被执行人认为房子肯定要传给孩子,为避免日后过户产生诸多税费,在买房时就将产权直接登记到未成年儿子名下。这给执行法官带来了难题。能否执行变卖这名“娃娃业主”的房产,为他的家长偿还债务?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执行陷入困境。

  “娃娃业主”并不是一个新名词。记者采访了解到,随着房价的日益走高,不少家长出于对孩子的宠爱,为他们将来提供一些保障,决定早早把房子产权落户到孩子名下;此外,也有部分父母,考虑到今后可能会开征遗产税,为避税而直接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这些孩子小的不满周岁,大的也不过10多岁。以上种种因素,造成“娃娃业主”的大量出现。据房产部门介绍,从2002年下半年起,我市房产局发放的产权证中,未成年孩子的名字就多了起来。属于“娃娃业主”的房产证,每年发放量不下万本。

  父母欠债,“娃娃业主”房产能否执行?我市一些执行法官表示,目前,家长大都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屋产权登记到未成年子女名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因父母欠债而执行“娃娃业主”房产,有父债子还之嫌,没有法律依据。

  那么,会不会有人为躲避债务,将房产转到孩子名下?白下区法院执行局一负责人表示,如当事人在债务形成后,将房产转移到未成年孩子名下,主观上就有逃避债务的企图。这一赠与行为无效,房产依旧可以执行。

  可债务形成前的转移行为,是否就没有逃债意图呢?对此,这位法官表示,法律在这一问题上存在漏洞。有些当事人早就存在逃债企图,但为避免日后房产被执行,在大肆举债前就将房产登记到未成年孩子名下。对这样的行为,法律暂无监控和约束能力。

  我市不少法官担心,虽然新《婚姻法》遏止了夫妻间通过“假离婚”逃废债务的行为,但对将财产转移到未成年孩子名下的,却无相关规定。“娃娃业主”的出现,会成为隐匿和转移财产的新渠道。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法律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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