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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防旅游陷阱

  晨报讯春节的旅游高峰即将到来,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各省市消协发布的2007年第一号消费提示就是针对旅游的,再三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谨防旅游陷阱”。

  去年底,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上海、浙江、江苏、江西、安徽、福建、宁波、杭州、南京9省市消协组织开展旅游服务消费体察活动,共征集了403位消费者参与体验了153家旅游公司138条旅游线路的199个景点,结果发现,旅游公司服务中还是存在诸多问题:

  老人儿童出游要加价

  一是广告含糊其词、夸大宣传,有13%的旅游线路的广告宣传中存在虚假、模糊用语,部分旅游公司的广告宣传中住宿条件出现“准三星”、“相当于三星”等模糊用语;还有的把一些正在修建或正在筹划的旅游景点描绘得惟妙惟肖,消费者真正到了那里看到的却是一片正在施工的工地。

  二是合同约定不公平,某旅游公司在合同中附加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钱物损失或被窃,我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条款,这一条款存在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回避企业自身义务的倾向。还有不少旅行社在合同中规定“60岁以上老人,12岁以下儿童全程加收100元”,这些“加价条款”不仅涉嫌价格歧视,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旅行途中单方变更合同,你奈我何?

  在体验中,有10%的游客遇到了住宿标准承诺不兑现的情况。某旅游公司在广告和合同中承诺“五日四星”,实际变成了一天四星其他三天无星。

  “零接待费”暗藏消费陷阱

  不少出境游以低价招徕游客,再将游客以“零接待费”或“负接待费”转卖到境外旅行社,不少游客出境后被强迫购物。

  照理说,委托境外旅行社带团是要付给对方一部分费用的,但是现在的出境旅游却出现了“零接待费”或“负接待费”的怪现象。接团或买团的旅游公司当然不是傻瓜,为了保证利润,只有通过取消导游薪酬、降低接待标准、纵容导游带客购物,以获得不菲的“人头费”和购物“回扣”,最终经营者将竞争的成本支出转嫁给了消费者。 防陷阱

  消协的6个提醒

  1、仔细查验旅游公司的经营资质;

  2、慎重签订旅游合同,一定要将日程安排、住宿条件、就餐和交通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加以明确;

  3、参加“加价”旅游项目须留心,加价旅游的背后往往是过多的自费项目或购物安排;

  4、防备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各线路的正常价格,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

  5、旅游购物要主动索要有效票证,如果是在香港购物时,还要尽量选择贴有“优”或“正”字标志的商家;

  6、发现旅游服务问题要及时反映,可以立即与出发地或接待地旅游公司联系,也可向当地旅游质监所、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如出现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情况,还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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