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叶宁实习生周游)又到月底,洪山区关山街长江社区居委会主任高桃英,又开始为电子眼的电费着急了——“近一元钱一度的电费,实在太高了”。
高桃英说,去年年初,小区安装了10个电子眼、一台监控器,自投入使用后,社区治安明显好转,可昼夜工作的电子眼,电费却按商业用电标准收取,每月800多元的电费,成了社区的压力。
“一到月底,我就要四处讨钱。”高桃英说,社区居委会是自治组织,资金紧张,因小区未配备物业公司,又不能向居民收取,只能向辖区派出所、街道办求援。
高桃英说,供电部门能否考虑到社区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免费用或按生活用电标准收费?
记者采访了珞南街所辖的几个居委会的负责人,他们都被电子眼的高电费困扰。
有些社区,电子眼电费由物业公司支付,居委会只负责管理。东亭小区居委会主任王汉章称,这里每个月的电子眼电费达600多元,按商业用电标准收取,物业公司将这笔费用计入居民每月的物业费里。但居民对此有些不满,认为既然是为社区安全,就不能按商业用电标准收费。
据介绍,去年,安装社区“电子眼”作为武汉市政府的“十件实事”之一,市政府在393个社区安装了社区电子眼,今年,市政府将再投资3000余万元,选择治安设施比较薄弱的400个老社区(小区),安装社区“电子眼”3000只以上。
昨晚,记者采访了武汉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张群钢,他解释,照明类用电分居民用电(0.573元/度),行业用电和商业用电,按国家发改委标准,电子眼监控属行业照明范畴。去年,国家发改委下文,将商业照明用电和行业照明用电统一标准,均为0.945元/度,这也是目前电费的最高额度。他表示,供电公司只是执行者,并不能以谁受益来划分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