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提供司法保障若干意见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为他们实现债权提供便利和帮助。
| |
对贫困群众发放救急金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司法救助基金是指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时确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而向无经济来源生活又极度困难的且需要进行救助的申请执行人(自然人)发放的救急资助专用基金。《意见》还要求,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确保律师的正当权利
“尊重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确保律师在阅卷、庭审过程中的正当权利。”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的要求。《意见》提出,健全公开审判制度,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调解和判决中的作用。《意见》还提出,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完善申诉与申请再审制度。
妥善处理涉外海事海商案
《意见》提出,要妥善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提高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提出,要妥善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保障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创新能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