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限于两种情况: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结构调整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中确需采取直接协议转让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29日表示,国资委和财政部已联合发出通知,收窄了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范围,以更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实现国有产权转让的“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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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两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国有产权协议转让限于两种情况: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结构调整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中确需采取直接协议转让的。此外,只有国务院国资委和省级国资监管机构有权审批协议转让项目。
文件规定,标的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在协议转让企业部分国有产权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企业内部资产重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需是其“全资或绝对控股”企业。
对于“关键行业、领域”的涵盖范围,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个范围因地、因企业而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通知》进一步强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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