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消费能力错位”
特约评论员 史炜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有效控制投资过热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目前,不论决策层还是理论研究部门,把最大的注意力都放在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投资控制上,而对普通民众的投资行为关注不足。
建立和谐社会的重点之一是十多亿中国民众能够丰衣足食、安居乐业。如果大多数民众缺少对家庭投资的理性把握,一旦投资失误,就会影响到社会安定。目前,涉及广大民众投资的重点,一是集中在房地产市场,二是集中在股票市场,而且这两个市场当前均处在高风险阶段。
对居高不下的房价,国家在2006年出台了大量严控政策,政策的基点主要集中在严格土地审批,严控占用农田,高比例限制大户型建造,增加房屋交易税费,打击不正当二手房炒买,规范个人购房贷款,禁止新建别墅用地等等。从政策的力度看,管控的决心看上去是前所未有的,但是从实际效果看,市场的房价并未下降,许多地方涨幅甚至达到5%-10%。究其原因,笔者认为问题出在调控的着力点仅仅是落在了建设者、投资者和投机者身上,而对普通消费者的控制几乎为零。
任何地产商都清楚地知道一个道理:只要老百姓想买房,那么就总会攀比,总会择优而选,因此,面对中国众多普通的消费者,只要不对其相关消费行为进行合理引导,大部分民众的购房意愿就会日趋加重,房价也就只升不降。
无疑,住房是基本的人权,但是现在的一些消费行为存在问题。如果民众以远大于收入支付的能力购买商品房,并成为所谓的“房奴”,则责任就不仅仅是房价高的问题,而也是消费能力错位的结果。这种情况的出现,首先是因为国家经济适用房建设严重不足,大量经济适用房被当作商品房出售,许多低价房并没真正卖给低收入者,同时,廉租房建设严重滞后,使大批低收入者只能与中高收入者一样,去竞买高价商品房。
客观地讲,中国的部分低收入者在消费行为上目前存在重大误区,在购房、筹钱买卖股票上没有充分考虑自己的支付能力,在面子和从众心理支配下,进行的是一种跳跃式消费,即:低收入者享用中等收入者的消费。有人会认为,笔者这种观点是歧视低收入者,但是如果我们能够客观地看待问题就会发现,世界上不论任何国家,不论何种经济制度,在每一个国家里都会存在高、中、低三个不同的收入阶层和消费阶层,正是由于社会分层的出现,才使社会有了最基本的竞争和向上的冲动。如果人为地消灭这种界线,全社会绝对同等和平均,只能在社会财富绝对充分,精神绝对替代物质力量的时候才能出现。
中国目前的财富仍不足,存在财富与资源结构的失衡,社会供给的不充分,不同阶层发展机会和手段的非均等,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不同部门、岗位、职业薪酬机制的差别等,必然会导致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贫富差距的拉大。这里,除了要根治腐败,打击非法商业行为外,对低收入者消费的引导和消费行为的控制也是非常重要的。
可见,所谓民众正常的居住权已经在低收入阶层中出现了一定的错位,这严重破坏了消费者预期的权利,并由此对房价的上涨起到一定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并且,消费错位还影射出一个严肃的问题,即: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科学地划分出什么是低收入者的必需权利,什么是低收入者未来应该实现的权利。不能把明天的权利与今天的权利混淆为一体,否则,社会消费关系的失衡将会愈演愈烈。
因此,对低收入者购买中档以上商品房的行为必须合理引导与控制,在对策上,比如提高首付比例;强化贷款的审核制度,建立房贷担保制度;加强监管,凡是购买商品房的家庭,禁止再购买经济适用房,禁止租借廉租房;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低收入者及家庭的数据信息系统,对低收入者的重大消费行为予以监控,凡进入低收入范围的家庭,地产商未查证、未核实而向其出售商品房,可对地产商予以重罚,同时,房产登记部门,严禁给列入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者办理商品房产权证(不含经济适用房)。
(责任编辑:车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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