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河北区月牙河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对河北区江都路津工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出售的“京糕条”和“糖粘子”两种散装食品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虽然超市工作人员声称这两种散装食品的大包装盒上有生产日期,但却无法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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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执法人员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该超市立即停止这两种食品的销售并下架封存,等待接受进一步处理。据了解,限期使用的商品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注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保质期的,可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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