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上班,不幸发生车祸。合肥市劳保局以其无证驾驶违反治安管理为由,不予认定为工伤。彭某不服,昨日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彭某系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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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驾驶机动车借道通行未让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彭某无驾驶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随后,彭某向合肥市劳保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其伤情认定工伤。去年11月13日,合肥市劳保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彭某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之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
彭某不服,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今年1月22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维持了合肥市劳保局作出的认定。
昨日,彭某在其代理律师的帮助下,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撤销合肥市劳保局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并判令合肥市劳保局限期重新做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许忠德)
来源:
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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