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30日讯记者白天亮报道:日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签署第十七号主任令,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此为标志,中央企业第二任期(2007年至2009年)经营业绩考核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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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暂行办法》完善了四个机制。一是完善了目标值确定机制。二是完善了分类考核机制。三是完善了价值创造机制。四是完善了激励约束机制。与此同时,对在自主创新、资源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负责人,国资委将给予单项特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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