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在省城骆岗派出所里,家住葛大店附近的张女士将辛苦积攒及借来的共计两万元钱交到了被丈夫打伤的邻居手中。“几棍、几拳就让几年起早贪黑积攒来的辛苦钱‘打水漂’了,他又被拘留,这打架真是太不值了!”张女士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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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记铁棍:赔了两万元钱
“我只想告诉大家,打架真的太不值得了!家人急出了病,孩子上学的费用都被打没了,这年根本就没法过了!”昨天下午,在葛大店附近做拉面生意的张女士向本报记者哭诉着她丈夫10天前打架的后果。
张女士和丈夫李某老家都在阜阳,2004年他们来到合肥做小生意,在葛大店附近开了一家小面馆养家糊口。谁知道从2006年春天开始,离他们家几百米远的地方又开起了一家面馆,“抢”了他们家的许多生意。
几次小的争执后,2007年1月20日晚9时许,李某瞒着妻子从家中带着一根铁棍,然后找到了另一家面馆的小老板邱某,并挥动着铁棍朝邱某的头、肩膀等部位连打几棍。虽然邱某反抗,但还是被打得头破血流。随后警方将李某带到派出所问讯。获悉此事的张女士急忙带着伤者到医院检查,又是赔礼又是道歉。医生检查发现,邱某手指骨被打骨折。张女士咨询律师时,律师告诉她:若鉴定手指骨骨折可能属于轻伤,如果对方要告你丈夫,你丈夫不仅要被判刑,而且出狱后还要赔偿别人的损失。
经过民警的协调,张女士和邱某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向受害方赔偿2万元。张女士告诉记者,他们这么多年总共才积攒了1万元,剩余的钱还是从亲友处借来的。
十天拘留:让他满脸懊悔
“这些天里,每天都要忙着陪人看病、到派出所、向亲友借钱,我觉得打架真是太不值得了!现在我丈夫又被拘留了,真为他担心!”张女士说。派出所民警介绍,李某1月24日被处行政拘留10天。
张女士哭着告诉记者,她本来不准备将这件事告诉在老家的父母的,但是由于到处借钱还是让他们知道了,“父亲当时就急得生病了,在老家上小学的两个孩子还打来电话询问‘爸爸为啥被关了,爸爸是不是坏人啊’,这让我们以后如何教育孩子啊!打架的成本真是太高了。”
昨天,张女士去拘留所看望丈夫。丈夫更是满脸懊悔。张女士说,“我们的面馆也做不下去了,没有生意不说,以后哪有脸在这里开啊。”
民警提醒:“打架成本”昂贵
“一时冲动而大打出手,白白送掉多年的收入,还要面临公安机关的处罚。这太不值得了。”昨天,记者采访了合肥市多家派出所、巡警队领导,他们都告诉记者,现在打架的成本是非常高的。
近些天,合肥市多家派出所也在辖区里公示了“打架成本”。稻香楼派出所公示的打架成本:2006年7月4日,张某和朋友陈某、周某等人酒后到某歌厅消费,殴打了保安。“张某殴打他人成本=行政拘留20日+罚款1000元+赔偿损失费5000元”。2005年7月29日,王某因劝李某多喝酒而发生纠纷,王某用啤酒瓶将李某头、面部打伤。“王某伤害他人成本=有期徒刑3年+民事赔偿38000元”。
合肥市磨店派出所所长关朝林介绍,小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等事件,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其赔偿的计算方法: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若殴打他人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的伤势为“轻伤”或“重伤”,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经济开发区巡警大队张敏大队长也说,他们经常出警都是处理打架事件,像李某这样还算比较幸运的,如果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等待他的那将是更严厉的处罚。(张魁、周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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