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出新规职校买卖生源可罚10万
本报讯(记者 谢夷 实习生 唐宗杰)今后,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如再有买卖生源的行为,可能会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记者昨日从《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立法座谈会上获悉,我市将出台政策,让职高和普高之间,可以互相转学。
市政府法制办人士介绍,《条例》将于近期交由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再报市人大常委会,最快有望在年内正式实施。
严查职校买卖生源
据介绍,我市去年的中职在校生就达到了44万人,已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50万人)大体相当。
随着职教市场的发展,通过中介组织和个人招生、买卖学生生源、出卖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不规范行为,也开始抬头。“制定《条例》的目的,就是对职教领域存在的乱象,进行立法规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说。
根据《条例》,对上述行为,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还将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校生将可参加高考
《条例》将在职教领域推广“四大模式”,既订单培养、校企合作、学分银行、双证制。今后,职校学生就相当于企业的委培生,学校根据企业的要求进行教学,学生毕业后,不仅能拿到高中毕业文凭,还有职业资格证书,直接进入企业工作。
职校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只要把学分修满,就可以毕业。此外,《条例》规定,职校之间,实行学籍、学分互认,而且,中职和普高之间,学生可以相互转学。将来,中职生也可以参加高考。
《条例》规定,接收职校学生实习的单位,应当支付合理报酬。此外,《条例》还从经费、师资、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对职业学校设置了准入门槛。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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