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直指住房公积金制度缺陷
超标缴存应纳个税
本报讯 (记者 李姝阳) 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过于悬殊可能产生一些新的社会不公,日前,农工党湖南省委提交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管理的若干建议》。
据了解,目前,不同行业和单位为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悬殊太大。如一些垄断行业和单位,月存金额高达1000元至数千元,而经济状况很差的单位为个人缴纳的每月不到20元。超过规定标准缴存的大量资金最终将由职工个人提取,实际上是一种逃避个人所得税的变相的高福利,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公。
原因:政策有漏洞处罚难到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规定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对于不缴或逾期不缴公积金的单位只设立了罚款1万到5万元的罚责,这一处罚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是太轻了。另外,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三倍,缴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因为只是原则上的规定,没有制定相应的处罚或限制措施,因此,对于一些垄断行业和高收入单位大幅度超标准缴存公积金的违规行为,管理部门也难以制止。
建议:严格控制超标准缴存公积金
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更多缺房、少房的低收入人群从中得到实惠,而不让其蜕变成“富人俱乐部”,政协委员建议,除公款配缴基金归个人所有的规定应当修改外,对违反缴存规定和基金管理规则的不法行为更要加大处罚力度。他们指出,要严格控制一些单位超标准缴存公积金。一是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制定统一的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划出缴存额的上下线;二是对超出上线缴存的资金部分,管理中心应拒收;三是税务部门配合基金管理中心,对已超额缴纳的公积金进行清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逃税情节严重的单位要课以罚款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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