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保持打击银行业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
10起银行商业贿案被通报
去年,全国银行业共发生商业贿赂案件113件,涉及金额2608万元,涉及人员164人
主要发生在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发生在信贷及相关业务,基建装修和IT项目等大额采购环节
昨日,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全国银行业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2006年,全国银行业共发生商业贿赂案件113件,涉及金额2608万元,涉及人员164人,绝大部分案件已作司法判决或进入司法程序。
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原副行长潘在琼等人受贿案等10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已经查结。
五大特点反映重要岗位涉案较多
从数据统计分析看,近几年来银行业商业贿赂案件有以下特点:
1.主要表现为银行业从业人员收受贿赂。
2.主要发生在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3.主要发生在信贷及相关业务、基建装修和IT项目等大额采购环节。
4.多发于基层金融机构,涉案者多为基层金融机构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
5.隐蔽性强,多为相关案件连带发现。
六大措施打击银行业商业贿赂
我国银行业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工作下一步将重点从六个方面入手,保持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加大排查力度:加大各单位开展排查线索和查处案件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
加强对案件多发银行的防控:把查处银行业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工作同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案件多发的银行业机构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控案件的长效机制。
集中力量查处重点案件线索:继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并对目前在信访举报、监管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筛选,突出重点线索,集中力量进行严肃查处。
加强对采购等环节问题的查处:继续加强对违规贷款、不良贷款、贷款核销和不良资产处置的核查,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大宗物品采购、基建装修工程、IT项目和中介机构选聘等环节存在问题的查处,深挖其背后的商业贿赂行为和案件。
规范银行内部操作流程:继续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防治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对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据新华社
十起银行业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潘在琼受贿案
职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原副行长
受贿金额:人民币3万元
刑期:2006年11月7日,潘在琼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犯罪事实:2006年4月,潘在琼与信贷部两名员工在为海南省三亚市某公司发放贷款的过程中,收受该公司贿赂共计8万元,其中潘在琼收受3万元。
陈文峰受贿案
职务:交通银行南昌分行中山桥支行原副行长
受贿金额:人民币10万元。
刑期:2006年8月8日,被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犯罪事实:2002年12月至2003年6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江西某公司贿赂,为该公司提供贷款便利。
吴为钢受贿案
职务: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信息科技部原总经理
受贿金额:人民币37.5万元、佳能牌数码相机一部价值人民币6500元、其妻女赴欧洲旅游花销3.16万元。
刑期:2006年5月29日,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犯罪事实:2002年1月至2004年8月,利用职务便利,在本单位设备采购及相关业务工程管理中,为他人承接工程提供方便,收受业务往来单位相关人员贿赂。
陈泓播受贿案
职务: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原副行长
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179.71万元。
刑期:2006年2月,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犯罪事实:1999年至2003年,利用信贷审批和分管资产保全的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办理贷款业务和处理分行抵债资产过程中,收受他人钱财、宝马车。
刘刚受贿案
职务: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保卫处原处长
受贿金额:人民币84万余元
刑期:2006年10月19日,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犯罪事实: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刘刚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三家公司贿赂款,为他人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安全防范产品集中采购及设备维护招标业务中谋取利益。
曹云侃受贿案
职务: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电脑部原经理
受贿金额:人民币5.9万元。
刑期:2006年6月10日,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犯罪事实:2005年,在负责公司IT网络线路工程项目中,多次收受承建商贿赂。
覃志新受贿案
职务: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长
受贿金额:人民币1217.2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3万元,并有人民币1926万元、美元66万元、港币184.4万元、英镑1.4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刑期:2006年9月15日,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犯罪事实:1992年至2005年,覃志新利用职务之便,在不良贷款处置、贷款发放、基建、合作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
薛立明受贿案
职务:辽宁省抚顺市商业银行原副行长
受贿金额:人民币32.5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2万元及价值人民币l万元的代金券,并将客户返还的保修费3万元占为已有。
刑期:2006年11月,被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犯罪事实:1997年2月至2006年4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
王金莲受贿案
职务: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太原市并州胜利桥东支行信贷员
受贿金额:人民币23万元。
刑期:2006年5月25日,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犯罪事实:2003年4月至5月,王金莲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太原市某公司办理500万元承兑汇票业务中,收受该公司经理贿赂。
赵鑫受贿案
职务: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联社原理事长
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54.5万元。
刑期:2006年5月19日,被以受贿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犯罪事实:1999年至2005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并私藏枪支弹药。
资料来源:
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