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村镇”的银行扎根农村、ATM机开到村口......在银监会日前发布的6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中,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机构获得了“准生证”。三类新机构都令人想到了去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立的乡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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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当天,中共中央发布了今年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别强调了必须不断开辟新的农业投入渠道,逐步形成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在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银监会前天一口气发布6项推进农村金融的重要文件———《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分别就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机构的设立与退出、组织机构、公司治理及经营行为发布了暂行规定和审批工作指引。在三类新机构中,完全“扎根”于农村的村镇银行最为引人注目。银监会表示,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出资主体,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就是所谓的村镇银行。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村镇银行几乎是“无所不能”,涵盖了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兑付及承销政府债券等所有的主流业务,甚至可以代理保险、证券业务。银监会也特别强调,有条件的村镇银行要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对部分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村镇银行可通过采取流动服务等形式提供服务。
而贷款公司看上去则更像尤努斯乡村银行的中国变体。贷款公司被定义为“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可经营办理各项贷款业务、票据贴现、资产转让、贷款项下的结算等业务。值得一提的是,和小额信贷机构的试点一样,“只贷不存”的原则仍然适用于贷款公司,银监会强调,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大机构的门槛应是逐步降低,农村资金互助社针对的可能是低端业务和客户。银监会表示,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在资金投向上,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但银监会强调,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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