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对“退休高官”王亚忱及其儿子王晓军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于雅君、曹裔睿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进行了宣判。同一天,法院也对举报王亚忱的阜新商人高文华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进行了宣判。
| |
对照两份判决书和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王亚忱通过一路造假注册华隆公司和侵占他人477万元的过程逐渐清晰。
指使他人造假注册,有关单位一路绿灯
来自官方的信息显示,王亚忱原是辽宁朝阳重型机器厂的会计科长,1980年任厂长,此后几年他凭着在国有企业进行的大刀阔斧的改革,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诸多荣誉。1986年他从朝阳市委副书记调任阜新市代市长,后历任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8年65岁时退休。
退休后的王亚忱转而投身商海。2002年2月,他以顾问名义进入正在策划开发阜新商贸城项目的民营企业双龙公司,后任商贸城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
2002年2月10日,在王亚忱的提议下,王晓军成为双龙公司董事。
随后,王亚忱向公司负责人高文华提议,让其具有“南非国籍”的儿子王晓军,与高文华合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华隆公司,以获得政策优惠。
2002年4月10日,华隆公司的股东名单显示:高文华出资500万元,占公司股份62.5%;王晓军出资300万元,占公司股份37.5%。
在王亚忱全权委托于雅君办理公司更名过程中,王晓军的股份再次上涨。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王晓军以外商身份占40%股份,担任副董事长;高文华占60%股份,为公司董事长。
辽宁省公安厅对于雅君的询问笔录显示,1971年开始,于雅君在阜新市政府招待所工作。1986年在市政府交际处任副处长,1986年12月至1989年在阜新市西山宾馆任经理。1990年至2000年在阜新市政府接待办任主任。2000年10月退居二线。
正是这次华隆公司的注册,丹东市振兴区法院认定王亚忱、王晓军、于雅君和高文华共同犯下了“虚报注册资本罪”。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
2002年4月10日,阜新大闻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文华)为甲方,王晓军以南非自然人的身份为乙方,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并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依照合同及章程的规定,华隆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其中高文华出资4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王晓军出资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双方约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资金一次性付清。
在申请阜新市对外经济合作局批准和领取工商企业营业执照过程中,王晓军通过王亚忱提供了无效的南非永久居住身份证明。证据是公安部关于核实王晓军身份驻南非使馆明传电报。
2002年4月29日,阜新市对外经济合作局下发了批准证书。5月9日,阜新市工商局以中外合资企业核准华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高文华。在实际缴纳注册资本过程中,双方均未按合同规定实际缴纳注册资本800万元。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认定,在王亚忱授意下,华隆公司会计于2002年5月21日、22日分别以大闻华公司和王晓军名义存入华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建新支行开的账户4800元和3200元,然后,由该公司总经理于雅君和阜新市万家灯火洗浴中心会计朱淑清一起,通过粘贴、复印的方法,在2002年5月21日的银行现金存款凭证(金额为4800元)上,分别变造两张银行现金存款凭证。其中一张注明交款人为大闻华公司,金额为480万元,另一张注明交款人为王晓军,金额为320万元。
同时,该公司仿造银行询证函,造成双方出资人注册资金已到银行验资账户的假象,王晓军给王亚忱向验资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外币账户资金证明及无效的身份证件。
曹裔睿作为公司股东共同委托的办理工商注册代理登记人,在明知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故意做虚假财务记载,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在验资机构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下,取得了虚假的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了实收资本800万元的营业执照。
那么,一个造假的公司登记是如何完成的呢?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采信的证人证言有:
华隆公司出纳员文玉玲的证言。2005年5月21日,于雅君把她叫到办公室,王亚忱跟她说“文会计你去银行存4800元和3200元,今天先存4800元,明天再存3200元。”王亚忱跟于雅君说:“等存款拿回来以后,你改一下,然后尽快去办理。”
于雅君的供述。王亚忱说,存完后于雅君把存单改成480万元和320万元,然后复印一下验资用。高文华给他们开过会,宣布王亚忱是公司总指挥负责公司一切事务。
证人朱淑清的证言。于雅君让她将其中的一张4800元改为480万元,一张3200元改为320万元。于雅君用纸条将需要改的地方粘上,朱淑清在粘好的纸上分别写上了大小金额和王晓军的名字。朱问改这两张凭证干什么,于雅君说是给会计师事务所看一下,并告诉她不用担心,王亚忱他们都知道,有事他们兜着。
法院审理查明,王晓军提供了不真实的外币账户资金证明。那么,这个证明又是怎样出炉的呢?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采信了以下证言:
王晓军的供述。王亚忱对他说需要一个外资存款证明才能验资注册,他当时美元存款确实有40多万美元,所以他就按王亚忱的意思写了一个证明到中国银行大连市甘井子支行,找他同学孙某办的。但他当时考虑华隆公司这个项目风险比较大,所以没有全部投入。除此之外,他再无资金投入。
中国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孙某的证言。2002年4月23日中国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出具的证明是银行柜员蒋某和王晓军的会计拿着王晓军的个人存款账户交易流水单和证明找到孙某,要求在证明上盖上银行的章。孙某考虑王晓军是一个大客户,有要求尽量配合,在请示主管行长同意后盖章。这份证明是不正规的,是王晓军自己打印出来的,正规的证明是中国银行统一格式都带编号的凭证。
在王亚忱等人虚假注册华隆公司中,阜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该事务所所长丁世英证实,2002年4月23日中国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出具的证明不是他和王亚忱商量写的那个,内容不一样。他应该见过这个证明,但在验资时没有细看。外币没有汇入华隆公司的资金专用账户,现在看公司账单当时就没有钱,所以银行询证函也是假的。
该事务所李中文的证言。他们事务所没有到银行询证,是自己将银行询证函交给了曹裔睿,她办完后交给了丁世英,丁将这些材料一并给他,他出的报告。
至此,注册造假过程基本完成。
王晓军400万元注册资金实际没有到位
在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王亚忱坚称王晓军投入华隆公司的320万元到位,而高文华没有投入一分钱,反而从公司拿走了1000万元。这正是王晓军股份不断提高的原因。然而,丹东市振兴区法院认定,所谓王晓军400万元注册资金实际没有到位。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认定,辽宁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隆公司2002年4月至2002年12月31日和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日两个实收资本专项审计报告,已经认定其注册资本没有到位。根据卷宗证据,22万美元是华隆公司拿200万元人民币换取的,22万美元也没有按要求打到专用账户。所谓王亚忱给王晓军借款注册,也是王亚忱将别人购房预付款单据涂改后,变成王晓军的投资款。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采信的证人证言包括:
曹裔睿的供述。王晓军投入22万美元是华隆公司先给他打入200万元人民币,等于是兑换的。当时汇率差价17万多元,没办法当时做了一个票据走财务费用了,华隆公司财务账在2002年下半年调整过。王亚忱让她把一些人的购房预付款转入王晓军的名下并重新做账。
于雅君的供述。2004年阜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高文华的案子时,经侦支队的程显国让她通知会计王纯杰给他准备王晓军注册资本金的情况。王纯杰准备了一张带有不同名字的十几个人组成的出资表。让她通知出资人时,她看到表上有2001年的出资,她还问王亚忱,怎么还有2001年出资呢,公司还没成立呢?王亚忱说这是在双龙公司时别人预定放款给他的。几天后程显国来公司,于雅君问程显国王晓军注册资本金核实了吗,程说没有问题。
证人文玉玲的证言。2003年七八月左右,曹裔睿让她重新填写过一批专用收款收据,收款事由一栏都让空着。她记得在其他一些收据上有的是在收款人一栏,让她重新填上王晓军的名字。在这之后一段时间,曹裔睿又让她写过款项来源,注明是王晓军。
证人华隆公司会计王纯杰的证言。曹会计给他时,王晓军的实收资本金是320万元,王亚忱让他从往来账中调到王晓军的实收资本400万元,增加了80万元,这是从几个人给王晓军出资中调过来的。另外,李向纯等人证实没有向华隆公司投入投资款。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认为,“从以上证据可以看出,4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实际是没有到位的。”
王亚忱是如何强占477万元房产的
2004年2月2日,在要求高文华将董事长一职让给王晓军遭到拒绝后,王亚忱以王晓军的名义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3月2日,阜新市公安局多名警察在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将高文华抓捕。3月26日,阜新市细河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高文华提起公诉。
由此,高文华被关押了11个月,直到2005年11月王亚忱被刑事拘留,高文华才重新主政商贸城。在此期间,阜新商贸城由王亚忱一手操控。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11日,王晓军、徐江平、高崇民(后两人为华隆公司员工),在阜新注册成立了光大公司,王晓军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注册资本2035万元人民币,3人均以房产出资。这些房产均为华隆公司的房产。徐、高均证实,自己没有购买房产,没投一分钱,房产也不是他们的,自己没参加也没召开过董事会,是华隆公司的王书记(王亚忱)找他们说要开公司,只用他们的身份证及签名就可以了。自己除了拿身份证及签字外,其余情况一概不知。
在华隆公司向阜新市房产监理处申请办理商贸城网点总面积1165.01平方米产权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在该公司提交的申请书(2005年4月5日)中,称华隆公司已更名为光大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晓军(在此之前,即2004年2月,王亚忱向阜新市房产监理处提供的虚假承诺书中即注明,华隆公司法定代表人已改为王晓军,并提供了仿造的以王晓军为法定代表人的华隆公司营业执照),在由阜新市房产经营总公司和华隆公司双方签订的《房屋产权偿还协议书》及《偿还房屋房间明细表》中私自加盖光大公司的公章。
2005年4月7日,阜新市房产监理处副处长魏晓枫在未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同意批准对方办理产权证,将华隆公司所属的商贸城网点总面积为1165.01平方米的产权变更为光大公司所有(评估价值为477.7万元)。同日,光大公司与阜新市房产经营总公司互换房屋。同年4月8日和4月11日,阜新市房产经营总公司办理了商贸城网点总面积为1165.01平方米的房屋产权。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采信的证据包括:
于雅君的供述。2005年春节前后,有一天王亚忱到她办公室提到要成立一个公司(光大公司),并说要避免和高文华打架,由王晓军自己成立一个公司。光大公司和华隆公司是两个单位,光大的人员是从华隆公司剥离出去的,工资关系、财务核算都是独立的。
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情况说明和阜新市规划管理处孙胜利提供的说明。证实从王亚忱办公室保险柜中搜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05)10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均为虚假的。
证人魏晓枫的证言。每次华隆公司的产权证都是华隆公司工作人员苑玉哲来办的。每次他都说是王书记(王亚忱)让这么办的。他被华隆公司的人骗了:一是华隆公司根本没有更名为光大公司;二是华隆公司的房产转移到王晓军的光大公司没有合法手续。
本报北京1月30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