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AK47自动步枪港“新贼王”获刑24年
【本报香港1月30日电】 (记者刘秋伟)因为使用枪械、意图拒捕及藏有军火罪,被判入狱24年的香港“新贼王”季炳雄,以及同案的吴振强,要求重审的上诉案今天被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并维持总刑期24年。
被告季炳雄(47岁),绰号“贼王”,曾策划了多起跨境持械抢劫案,是香港警方的头号通缉犯,被悬红港币200万作全球通缉。2003年12月,季炳雄在香港油麻地文华新村藏身的居所准备再次犯案时被香港警方拘捕,同时起出AK47自动步枪,多支手枪,8枚手榴弹及数百发子弹。季炳雄后来被判藏有军火罪名成立,判处入狱17年。之后,警方再起诉季炳雄在2001年5月于东铁旺角站附近开枪袭击两名警员,另外再判入狱7年,刑期共为24年。
作者:记者刘秋伟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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