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车辆驾驶员金某在通过一个道口时,车子后部带倒了一个站在收费窗口买票的人,致使该人受伤,最后抢救无效而死亡。日前,嘉定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本报记者 陈轶珺 通讯员 张志慧
去年11月,去市区送货的金某驾驶一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着嘉定区沪宜公路行驶,车行至葛隆收费站。
第二天中午接到了公安部门的电话,金某才知道自己闯下了大祸:昨晚在通过收费口时,其车辆后部带到了那个站在收费窗口买票的人,见人当场倒地,售票员及其他人大喊让他停下,而金某却压根没察觉。
受伤者即被送往医院,但终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在场人员的证言、道口监控录像以及现场勘察等,公安部门认定金某应当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其能够自愿认罪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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