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还不上房贷,工商银行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 |
随着总的个人住房贷款数量的增长,不良住房贷款的比率也在增加 |
《经济半小时》1月30日播出节目《房产》,以下为节目内容。
房主为何变成房奴?
这段时间股市火爆,我们又开始经常听到那句提醒,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其实,这句话也同样适用于一直都很热乎的房市,随着房价的不断飙升,银行贷款利率的一再调高,贷款买房的风险也在加大,而法院审理的房贷违约案件也开始不断增加。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心阳:“我宣布,宣武法院对某小区几门几号的房产,进行强制清空。”
2006年7月份,宣武法院对某小区一套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清空,法警在门口说了半天,一直没有人出来开门,最后他们不得不用撬杠将门打开。
为了避免发生冲突,法官将当事人安顿好之后,才开始对房间的物品逐个进行清理。
据介绍,近三年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住房贷款纠纷案件呈大幅上升的趋势,在这些案件当中,大部分是由于当事人贷款买了房子,之后个人经济状况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最终导致房子被法院查封。
买房难道只为了还债?
住房贷款纠纷案件数量上升,不仅是北京,现在全国很多城市都出现了这样的现象,2004年上海银监局统计,上海的中资银行房贷的平均不良率只有千分之一左右,但到2006年9月末,上海中资银行个人房贷的平均不良率已经上升到了千分之八点六,也就是说,两年多的时间,上海房贷的不良率上升了7倍多,很多当初轻易贷款买房的人,如今尝到了无钱还贷的苦果。
2007年1月8号一大早,王先生就来到宣武法院执行庭,这是他第四次来到这里,今天,他要面对的不仅有法官,而且还有房子的开发商。
法官:“我们这里是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今天通知当事人到庭,主要是因为北京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生效的2006宣民初字第581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王欢和孙丽君偿还企业欠款的案件。”
根据之前已经生效的判决,被告王先生应该偿还原告工商银行北京宣武支行借款三十四万多元及相关利息,但是在法律执行过程之中,开发商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已经替王先生向工商银行交付了全部欠款,那么按照规定,开发商现在可直接向王先生追偿欠款。
法官:“作为被执行人王欢和孙俪君,对于判决书确定的你负有偿债权人债务将近40万元这个法定义务,你什么意见?”
王欢:“没意见,我确实欠人家钱。”
法官:“你欠钱的话准备怎么偿还?”
王欢:“还钱啊。”
法官:“怎么还呢?”
王欢:“那我有钱我肯定还。”
法官:“现在对判决有效的实际的有什么计划?”
王欢:“一年之内,我上次说了。”
法官:“一年之内可以偿还,用什么做保障?”
王欢:“我也没有抵押物。”
法官:“其他的保证呢?你也没有职业,那么这一年法院怎么能够给你这合理的时间呢?”
面对法官的咄咄逼问,王先生显得很是无奈。
法官:“也就是说目前为止你不能足额的履行全部法定义务,是不是现在这种情况,我问你按照现在判决书生效的日期是不是现在履行不了。”
王欢:“对,暂时履行不了。”
法官:“由于被执行人孙俪君和王欢不能按照法院判决的通知,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那么按照中华国家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对孙俪君王欢采取强制执行的民事裁定书,有关裁定书书记员进行送达。”
王先生拿着裁定书看了半天,最后还是在送达书上签了字。
被法院宣布强制执行的那套房子,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滨河路,王先生在2001年时买的,当时房价还不是很贵,才五千一百多一平米,房子他只看了两次,就把合同签了。
王欢:“主要是看中了地理位置,离我妈比较近。”
在2001的时候,北京的房价刚刚开始大幅上涨,各家银行都在积极拓展住房贷款业务,尽管王先生没有固定收入,他还是很轻易地办理了贷款。
那时候王先生手头的钱还不是宽裕,所以他在工商银行宣武支行办理了39万住房贷款,贷款期限为20年,平均每个月还款两千块四百多块,王先生做过很多生意,每个月两千多块钱的月供对于他来说,根本不算什么。
王欢:“装修我也搞过、娱乐我也搞过,干个体、服装我也干过,什么都干过。”
但是王先生没想到的是,在2004年下半年的时候,他的生意突然出现了危机。
王欢:“当时怎么说呢?在这儿有一个项目,这个项目把钱基本上都投入了,可是开发商,他没钱,把这个项目卖了,卖了以后我前期投入,请客这些琐碎的事情把钱基本上花的差不多了,花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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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柯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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