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农村金融改革欲整体推进
“现在有一部分农村信用社老想变成省联社或省合作银行。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王健君 实习生 石瑾
刚刚结束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被外界普遍视为中国金融改革发展政策调整的“信号灯”。此次高规格金融会议最突出的亮点是对农村金融的改革发展提出了全面明确的部署,温家宝总理讲话中提出,“要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把“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被放在了整个今后金融工作的突出位置。
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取得突出成绩,但也有不少问题仍然需要继续努力。针对此次会议关于农村金融表述的精神和内容,以及农村金融下一步改革发展的具体规划和措施,《瞭望》新闻周刊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期望为我们描述今后农村金融工作大场面。
《瞭望》:如何看待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久治未愈”?尤努斯的小额信贷模式是否是一条“通路”?
焦瑾璞:用温总理的话来说,农村金融问题确实是个“老大难”问题。“老”指的是我们经常谈及这个问题,可是到现在都找不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大”指的是它涉及到千家万户、广大农民、贫困人口、弱势群体,既是一个经济的范畴,又是一个政治的范畴,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金融机构的责任都联系到一起;“难”,指的是世界各国都存在难题,包括法国和荷兰这样农村金融做得比较好的发达国家,都尚未找到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有效方法。
孟加拉因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受到推崇,为此,我曾专门去拜访过格莱珉银行本部并实地访问过他们的小额信贷客户。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实际情况与中国大相径庭。对于尤努斯教授对中国的一些认识,我并不赞同。比如他最有名的说法是“中国的小额贷款组织只贷不存等于锯了一条腿”,“我们的小额贷款只有10万人受益”,这些观点有待商榷。
首先我们国家不缺存款市场,这与孟加拉必须先提供存款服务、再进行贷款服务“两条腿走路”的金融机构现实不同;其次,尤努斯说的“10万人受益”,仅指我国的非政府小额信贷项目,实际上我们国家的小额信贷是以政府为主力军。比如我们的农村信用社,这几年光小额信用贷款就发了大约3千亿,再加上联户联保贷款,这两项相加就有5千亿。
但农村小额信贷这些年在中国运作不太好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一个是汤敏教授谈到的项目制,另一个更主要的原因是没有机构。没有机构小额信贷的项目就不可持续。我们现在真正的小额信贷组织NGO非政府组织大约300家,主要是商务部、妇联、扶贫基金会、共青团,这样都是以扶贫为目的的,融过来一部分捐赠资金就发,发完就没有了。它没有形成一种可持续的机制,运作都是一次性的。
我们中国也有个人以自己方式经营小额信贷的例子,但中国的私人信贷与尤努斯的区别在于他们不会总结经验,而且是小农经济,没有制度和程序上的东西来保证,在缺乏规范性的条件下它无法放大。尤努斯却善于归纳总结经验,并使其可复制和推广。
《瞭望》:近几年来我国在农村金融改革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如何评价?
焦瑾璞:这几年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主要是针对一些见效快的项目,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由于整个国家金融机构改革的重点放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上,而改革后这些大型商业银行必然会撤出农村,故我们采取的措施是稳定农村信用社。
这几年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国家花了很大的资金与精力:
首先,国家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了税收上的减免:营业税减半,将原来5%的营业税统一减到3%;所得税是东部地区减半,西部地区全免。
其次,央行发行了近1700亿的票据,用于置换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和弥补历年亏损,另外,央行还通过农村信用社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如目前农村信用社准备金率比其他金融机构低2.5个百分点,少冻结资金约800亿元。
再次,国家通过调整邮政储蓄的转存款政策,推动邮政储蓄的资金返还回流农村。邮储资金回流途径主要是购买政策性金融债券、与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办理大额协议存款、与政策性银行进行业务合作等,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得到了邮政储蓄资金,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支农信贷实力。
根据有关财务报表和监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农村信用社各项经营指标都有明显改善,在大型商业银行农村业务有所退出的情况下,发挥了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截至2006年11月末,农信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贷款余额12443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40%提高到47%。2004以来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增速约为17.1%,比全部金融机构高3个百分点。
《瞭望》:针对“老大难”等问题,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路是什么?
焦瑾璞:可以将此次会议中有关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路概括为“放开”、“搞活”。
“放开”,体现在放宽和调整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和培育各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建议》中提及了四类金融机构,其中三类是新的:它们是乡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一类是允许民间资本甚至外资重组、收购现有的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除此之处,现在在农村地区实际上还存在两种小额贷款公司:一个是非政府组织的小额贷款,另一个是五个省区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些都是对农村金融市场“放开”的表现。
“搞活”,体现在在这些金融机构都“放开”之后,要完善这些机构间适度的竞争机制,在竞争基础上促使它们创新。不能完全拿银行业在城市中的运作机制在农村搞金融,要鼓励创新,鼓励设计和创新适应农村特点和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使农村金融体系符合农村小而分散的特殊性金融需求。此外,农村金融改革还要注意这样几个原则,即服务三农原则、可持续原则、适度竞争原则和政策扶持原则。
目前,根据2005年和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分别在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和内蒙古5省(区)的试点县(区)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这些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发起试点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以股东合法的自有资金和一家机构的批发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存款,即“只贷不存”。这就是一种很好的创新尝试。
《瞭望》:具体从哪些方面着力?
焦瑾璞:我们即将展开的工作不再是单兵突进,而是整体推进。
首先要明晰包括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及多种所有制形式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定位。
农业发展银行,就是政策性银行,允许它在一些城镇建设、农业开发项目包括一些科技贷款上发放贷款;农业银行改革将遵循“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原则,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传统优势,改革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探索适应县域经济特点的服务模式;农村信用社定位于面向“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并且强调了农村信用社县级法人体制长期不变;邮政储蓄则强调它的两个功能:一方面是保持它现有的“汇、存、兑”的储蓄功能,另一方面是在强调加强管理降低风险的条件下发挥它小额信贷的功能。
现在有一部分农村信用社老想变成省联社、变成省的合作银行。我想指出的是,我们国家不缺大银行、而缺小银行。美国9000多家银行,大型银行屈指可数,绝大部分属于小型金融。如果都想搞大银行,谁来搞面向农村的小银行?更何况市场生态可能也不会容许太多的大银行存在。
其次,全面发展农村金融的市场。在农村信用社的主导下,农村金融市场只是一个信贷市场,而这个信贷市场也没有形成适度有效的竞争机制。农业风险高、农村企业处于弱势,单从信贷市场下手,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因此要发挥农产品期货、农业保险市场的作用。
发挥并完善期货市场的作用,可以保证农产品的价格稳定,价格稳定,农民的收入就稳定,收入稳定再加上国家的一些补贴,农民的金融风险就降低了,这与信贷是直接有联系的。
还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市场,让农民遇到天灾人祸时,不会再因灾返贫、因病返贫。这样在金融运行中担保难、抵押难的根源才能得到解决。所以说,三个市场要一起发展,并不仅仅只提供一个信贷市场,要发展期货和保险市场。
再次,要完善农村金融产品,鼓励创新。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可能在全国某一省搞一个模式,要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例如现在贵州在试点农民工银行卡,就受到了普遍的好评。
最后,面对农业是弱势产业,一般金融机构因为风险高、经营成本高、利润薄而不愿进入的局面,我们也要考虑到对策。首先是国家政策扶持,建立一套政策扶持体系,它可以体现在这么几个方面:一是财政,正如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常说那样,运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二是税收优惠,除了信用社税收优惠外,其他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税收也可以考虑比照信用社享受优惠;三是货币政策,可以考虑调低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其次是监管政策相对放松,适当降低社区银行的准入门槛,为在农村地区经营的金融机构开办业务设置“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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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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