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朱夫妇并不是惟一不幸的父母,这个孩子也是因为没有查出畸形而天生残疾。
本报讯(廖桂金周赞马)产前检查定期做,B超还做了三次,但是正规医院的医生从来没有告诉这对年轻的父母,胎儿先天缺只手掌。医院该不该对此承担责任呢?翔安区法院的判决是:不需要。
小王和小朱夫妻是翔安区马巷镇人,两人于2000年4月结婚。2004年,29岁的小朱怀孕。2004年8月16日,小朱怀孕13周后,她就定期到同民医院做产检,还建立了孕产妇保健卡。
期间,小朱先后在同民医院做过三次黑白B型超声波检查。三次检查的结果都说胎儿“未见异常”。小朱说,医生还口头告诉她:胎儿正常。但医院现在否认了这一说法。
2005年3月4日,小朱在同民医院剖腹产下儿子,小夫妻第一眼看到孩子时惊呆了:孩子右手掌先天性缺失,经鉴定为三级伤残。小朱哭了,她没想到自己第一次做母亲,居然遭遇这种结果。丈夫小王说:“我们夫妻满心的希望突然落空,那种失望和痛苦不是语言能够形容的。而且,这个残疾孩子的未来怎么办哪?”
随后,小朱和丈夫把同民医院告到翔安区法院,他们认为,医院没有在产前检查时如实告知胎儿的真实情况,使得做父母的失去了是否保留胎儿的判断和选择权,也导致他们对生下残疾孩子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小朱和丈夫要求医院赔偿5743元的医疗费和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同民医院认为,凭借现有的技术设备,医务人员在客观上并不能完全检查出胎儿手掌的发育情况,所以他们的医疗检查行为不存在过错。
此案历经多次审理,法院还传来一名具有20年超声波检查工作经验的主任医师,作为专家证人出庭说明情况。这位专家证人认为,就小朱所做的产前检查和普通黑白B超,客观上是不可能检查出胎儿右手掌缺失的。
法院采纳了专家证人的说法,近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这对可怜父母的索赔请求。
专家说法 现在的技术能查出哪些畸形 专家说,现行的孕产妇产前卫生医疗服务主要分为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疾病的诊断,而同民医院不具有产前诊断的资格。
一般产前检查主要检查胎儿是否属于活体、胎儿的发育情况是否与怀孕一致等,手掌并不在检查之列,事实上现有的超声波设备不一定能检查出手掌缺失的情况,甚至彩超也不一定能发现手掌畸形。
据专家介绍,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设备对于胎儿畸形的检出几率只有约52%,而检查出手的畸形几率就更低了。
看来,孕妇在进行产前检查时要有更充分的思想准备,因为常规的产检无法完全检查出胎儿是否四肢健全,是否完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