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分局一干部 以转存供暖费用等方式 侵吞公共财产128.6万
贪污百万 铁路副段长获刑
被判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接受采访时说:“我真的不懂法,不知道钱该搁哪”
本报讯(记者 王巍)“我真的不知道该把这笔钱搁在哪里。
今天上午9时,他因贪污128.6万元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认为,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以将铁路部门的宿舍出租、供暖费用转存以及出售电表等方式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个人贪污数额人民币128.6万元,已构成贪污罪;同时,金某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金某在接受检察机关盘问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罪行,属于自首,并在侦查期间退赔了个人获得的全部赃款。
因此,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以贪污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2年。决定对金某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20万元,并对金某非法所得的157万余元予以追缴。作者:王巍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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