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4:31东北新闻网为了获取不义之财,呼和浩特市一女子竟大肆销售非法进口出版物。记者30日从赛罕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对被告人高瑞芳作出有罪判决。
据了解,从2004年至2006年5月6日案发,高瑞芳(女,43岁,汉族,中专文化,呼和浩特市人,无业)先后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销售由国外某协会所邮寄的唐卡45张,其中以人民币2700元每张的价格销售大张唐卡17张,以人民币2000元每张的价格销售小张唐卡2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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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瑞芳违反国家规定,销售非法进口出版物,共计经营额人民币101900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一审判处被告人高瑞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已缴纳)。文/阿民文辉(新华网-呼和浩特晚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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