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昨日上午9时许,陈大建拿起一根钢管,将福建福瑞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邓鼎岳的一辆QQ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碎了,而陈大建手上也受了伤。
在岳峰派出所,陈大建对记者说,昨日是他第四次找公司讨要工资,结果非但没要到钱,反而被邓鼎岳打了一耳光,他一怒之下才有此举动。
讨薪者:讨薪反被打耳光
陈大建讲述了事情经过。
去年12月12日,陈大建、卓颐、谢丽梅等4人开始在福建福瑞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班,做汽车销售工作。双方商量的工资待遇是每个月底薪600元,每卖出一辆车提成200元。
一个月过去了,由于公司还没完全建好,暂时没有汽车可销售,过了发工资的日子,他们还没拿到钱。公司经理告诉他们,刚开始培训的7天不算工资,还要扣除掉周末等节假日,他们每人能拿到的钱只有200多元。他们觉得干了一个多月,每天上班的路费都花了不少,于是他们找公司理论。公司经理说,钱就是这么多,如果他们几个不想干可以直接算钱走人。于是他们几个辞职了,找公司讨要工钱时,公司却多次推脱。
陈大建说,昨日上午9时许,他第四次来到公司,找公司总经理邓鼎岳讨要工钱,邓鼎岳却抬手给了他一个耳光。他气不过,拿起一根钢管冲过去把邓鼎岳的轿车的挡风玻璃砸碎了。“砸完后邓鼎岳和公司财务等几个人围过来,抢了我的手机,我的手也被他们弄伤了。”
总经理:员工砸坏我的车
对此,邓鼎岳表示当时并没有打陈大建。他解释说公司发工资的时间是每月15日,除开7天的培训期,到时候自然会按公司相关规定将他们应得的工资发给他们。至于陈大建手上的伤,他表示是陈大建拿钢管砸车玻璃时,自己被钢管划伤的。
该公司一位姓庄的销售经理则表示,陈大建等人一个月的工作时间都是培训期,培训内容包括汽车专业知识、营销知识等等,所以工资本来就没多少。
部门: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陈大建等三人来到福州市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如非特殊原因,员工辞工后,公司应立即结清员工的工资,至于培训期算不算工钱,则要视情况而定。
尽管记者表示福建福瑞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承认了与陈大建等人的劳务关系,但由于陈大建等人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他们又无法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与公司劳务关系的凭证,劳动部门还是没有受理这起纠纷。
虽然劳动部门一再强调务工人员一定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陈大建等人却说,目前做销售行业的人员流动性很大,很少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且目前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如果自己一定坚持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得到的结果很可能就是遭到解雇。(《福州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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