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加快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规范我市职工集资建房管理,根据我省集资建房管理有关规定和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我市不久前出台的《铜陵职工集资建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对我市职工集资建房供应范围和对象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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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已将其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管理。为规范我市职工集资建房,我市出台了《铜陵职工集资建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与此前市政府颁发的《铜陵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同步实施,统一进行管理。
实施意见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困难户较多、无住房补贴资金的困难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利用停止实物分房前单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自用存量土地进行全额集资建房。同时,参加集资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及住房困难户,由职工个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准后,方可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集资建房。我市职工集资建房供应范围和对象还明确,职工退出承租公房的也可参加集资建房,但是已领取过无房户住房补贴或参加过集资建房、已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不得再参加集资建房。
与此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单位组织职工集资建房,应向市房改办提供书面申请、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集资建房具体实施方案、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和配偶名单及住房情况等资料。市房改办进行预审后,资料齐全符合集资建房条件的,市房改办报告市政府获准后向申报单位下达集资建房批复,集资建房单位持批复到市有关部门办理立项、土地变更登记、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等有关手续。(彭辉武、 记者盛向锋)
来源:
铜陵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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