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25日,界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盗窃安徽移动界首市分公司通信基站的两名犯罪分子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某、杨某因犯盗窃罪,分别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两年。
2006年7月19日夜12时许,两被告孙某某、杨某及其同伙携带撬棍、卡钳等作案工具,将位于界首市文昌路移动通信基站内的两组蓄电池,共48节全部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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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安部门开展打击破坏通信设施专项活动以来,安徽省公安司法机关加大了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一批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有力地保障了通信设施安全,受到了各通信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称赞。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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