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终止对进口辛醇反倾销调查
李溯婉
中国商务部于昨日公布了辛醇(Octanol)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存在倾销,国内辛醇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
《第一财经日报》从商务部了解到,中国2005年9月15日对原产于上述地区的进口辛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通常情况下应在一年之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7年3月15日。商务部昨天决定,自2007年1月31日起,终止对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的反倾销调查。
辛醇主要用于生产DOP、DOA等增塑剂,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和化学助剂原料。经审查国内辛醇表观消费量、国内产业产能、产量、销售量、市场份额、销售价格、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以及就业人数、人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和期末库存等产业损害指标,国内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故商务部依法作出终止调查的裁决。
随着中国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我国也在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合理采取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积极维护国内产业安全。
来自商务部的最新统计显示,从1997年第一起反倾销措施起,到2006年底,我国共对来自24个国家和地区的44种进口产品发起47起反倾销调查。对32起反倾销案作出肯定性裁决,加征反倾销税;作出无损害裁决2起,终止调查4起。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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