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在立法、监督工作上取得丰硕的成果,并对促进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审议通过11部地方性法规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先后审议通过了《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银川市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11部地方性法规。
其中还包括《银川市建筑管理条例》和《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
截至目前,本届常委会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32部,其中28部已经经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作为立法机关,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了执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常委会组织委员和代表对《传染病防治法》和《银川市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法官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在过去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债务管理的决定》。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银川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的议案、关于设立环卫工人节的议案、市政府关于银川市与波黑共和国莫斯塔尔市建立友好城市的议案。
市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共立议案7件,代表建议、意见51件,涉及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及其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7件议案已全部办结,51件代表建议和意见业得到了办理并答复代表。
而且,一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共接待来访群众200多人,受理信访材料150多件,其中大部分为涉法涉诉案件。并对其认证审查研究,耐心做好说服工作,帮助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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