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收集证据很关键
律师提醒务工者追讨欠薪要走法律途径
晶报记者林霖
过个快乐祥和的春节,是工薪阶层热切盼望的事。但仍有些务工者被拖欠薪资,苦恼不已。
在讨薪时如何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合理合法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开物律师事务所卫建平律师提醒:发生劳资纠纷,能否收集提供有效证据是胜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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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案例
超时工作无加班费
女员工一审赢官司
2002年12月7日,颜女士来到宝安区松岗某涂料厂上班,月均工资1300元。但厂方未依法为她购买养老保险,还要求她每月必须工作28天。颜女士曾要求厂方发放加班费,但遭拒绝。无奈之下,颜女士于2006年7月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与工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工厂赔偿其包括年终奖金在内的各种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8300元,并补交自入职以来所欠缴的养老保险金。
2006年8月1日,颜女士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涂料厂支付加班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裁决:判定涂料厂支付颜女士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1200余元,并支付2006年7月份工资500余元。后来,双方打起了劳动争议官司。庭审时,这家涂料厂辩称:该厂与颜女士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颜女士于2006年7月29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情况下旷工至今,属于私自解除劳动关系,严重违反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30日前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因此不存在经济补偿金问题。厂方还称,颜女士自入职以来,就一直是以月薪制包含加班费的方式计算薪酬,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注明是综合计算工时。从2006年起公司重调薪资结构,周末加班工资也已计算在薪资内。
宝安法院经审理查明,颜女士于2002年12月7日入职某涂料厂工作,任普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薪金由基本工资600元、职务补贴200元、技术补贴450元和全勤奖、加班费组成。
法院认为,某涂料厂应支付颜女士2006年6、7月份的加班费103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222元,并支付2006年7月份的工资542元。某涂料厂未依法足额支付颜女士加班费,颜女士被迫辞职,某涂料厂应支付经济补偿金4829.32元。
宝安法院一审判决:宝安松岗某涂料厂支付颜女士工资和各种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5500多元。
律师提醒
追讨欠薪要走法律途径
加班费是劳资双方争论的焦点,劳动者应如何提供有效的证据呢?开物律师事务所的卫建平律师提醒说:采用月薪制包含加班费的方式计算薪资不合法。加班费应该按照实际加班时间发放,并参照《劳动法》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以货币形式及时支付给劳动者。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150%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300%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300%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随着劳资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很多劳务工在追讨欠薪时出现不理智行为,劳务工应该如何理智地追讨欠薪呢?卫律师说,劳动者追讨欠薪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不然不仅要不到工钱,还可能触犯法律。
现在每个街道都设有劳动站,遇到欠薪情况,劳务工可先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打电话、书信、电子邮件或者当面反映都可以。劳动监察部门会出面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外来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但必须在6
0日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超过60日,仲裁机关不予受理。在法定期限内,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仲裁裁决,外来工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必须在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该怎样追讨欠薪?卫律师说,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具有下列情形时,可认为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工作或不为反对意见的。
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证实等。
因此,只要劳动者出示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据,就可据此向用人单位追讨欠薪。证据可以是任何形式的,比如工卡、工牌、工资单、发放薪资的存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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