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第四季度开始,广西已采取4项“紧箍咒”对规范性文件(即俗称的“红头文件”)的制定进行规范,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违法行政。这4项制度分别是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审议制度和公开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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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起草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要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专家和公民的意见,对本系统、本行业有重大影响或者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要权利义务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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