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公交时间卡开始发行(图一:)
2月1日起,北京将发行3种时间票以方便短期乘坐公交乘客使用,分别为3日卡(票价10元),限3日内使用18次;7日卡(票价20元),限7日内使用42次;15日卡(票价40元),限15日内使用90次。时间卡有效期从购卡之日起按自然日连续计算。
持这种时间卡,可乘坐北京市除9字头线路以外的所有市区公共电汽车。外地乘客可以在一卡通发卡点、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邮局的一卡通发卡点办理时间票卡。
办理时间票卡时无需任何证件,只需要缴纳20元的卡押金及票款,并且不限本人使用。同时,时间票卡不可储值消费,也不可以反复付费充次,退卡时不办理退费,只退卡押金,但退卡时间不受限制。
市气象台发布霾天气预报
2月1日起,北京市气象台将正式对外发布北京霾天气预报服务。
据介绍,北京地区霾天气的预报标准具体分为3个等级:轻度霾、中度霾和重度霾。其中,当空气相对湿度小于等于80%,能见度大于5公里且小于10公里时为轻度霾;空气相对湿度小于等于80%,能见度大于2公里且小于等于5公里为中度霾;空气相对湿度小于等于80%,且能见度小于等于2公里时为重度霾。
据气象专家介绍,霾主要是在空气中聚集的尘、烟等污染物较多的情况下,加上静风稳定的天气形成的。灰霾中飘浮的污染物含有害物质,会刺激人的呼吸道和肺部。
清算房地产开发商土地增值税
从2月1日起,全国各地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根据国税总局的通知,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通知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等。
“民间郎中”可望摆脱行医尴尬(图二)
卫生部发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这为1998年《执业医师法》实施以后,难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民间中医提供了合法行医的可能。新《办法》2月1日起实施。
新《办法》将考试资格的考核简化为“师承出师考核”和“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两种,尤其对确有专长人员的条件进行了修改,规定凡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均可申请。
新《办法》还将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的传统医学临床实习,纳入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范围。
放气球要到气象部门报批(图三)
中国气象局发布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月1日起实施。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是中国气象局首部与《行政许可法》配套的综合性规章。实施办法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撤销该行政许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取得的气象行政许可属于人工影响天气、施放气球、雷电防护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气象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作为与《行政许可法》配套的单项规章,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使用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审查与决定程序、期限、有效期以及延续许可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办法,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也需经单位资质认定和活动审批,不得随意进行。
个人年度购汇总额5万美元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较为重大的调整和改进。此次政策调整后,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为配合和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明确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以前的2万美元大幅提高到5万美元,将有利于更好满足境内个人的用汇需求。
“傍名牌”有了判定标准(图四)
“傍名牌”是不法商家在市场上最常采用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之一,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月1日起施行,首次明确了仿冒名牌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项判断标准。
根据该司法解释,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知名商品界定为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指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这当中的装潢是指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
搞虚假宣传是不法商家在市场上最常采用的招数之一。司法解释中首次明确了“虚假宣传”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范围扩大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对已实施一年的北京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进行完善。新办法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规定,没有北京户口的外地人,凡持有北京“绿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单位职工,用人单位也应为其及时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持北京“绿卡”的参保职工,用居住街道(镇)计生部门签发的《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就可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通知》还进一步简化了参保操作,规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已婚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直接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就医和结算费用;在职工领取流产、引产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时,可用结婚证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此外,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调至1400元。
文/本报记者侯健美RJ172图/常人RB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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