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昨日从中央组织部获悉,中央组织部日前对一批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案件进行了通报。截至目前,各地共查处换届期间的违规违纪案件121起,处理有关责任人192人,纠正了对613人的违规任用决定。中组部通报的典型案件有:
2006年6、7月份,吉林省长春市县(市、区)党委换届期间,时任市委副书记的田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局长张亚媚等8名干部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5万元、美元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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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广东省英德市波罗镇政府工勤人员李士阳为当选镇党委委员,与其父李神金(私营企业主)合谋出资10万元,用于拉票贿选。8月15日,李士阳在选举中当选为镇党委委员。案发后,英德市委决定,李士阳当选结果无效;李士阳、李神金被移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
2006年10月,浙江省永康市人大换届期间,花街镇方村党支部书记吕园琨为了当选市人大代表,先后向周边村的村干部行贿10万余元;同时,还通过村老年协会向部分村的60岁以上的村民送现金,进行拉票。案发后,吕园琨被刑事拘留。
2006年8月,贵州省盘县羊场乡党代会召开期间,乡党委委员候选人赵贤能、匡维敏、谢承林和罗奇恩等4人,为达到使组织提名的乡党委书记候选人落选的目的,恶意否定乡党委以及候选人的工作,误导其他代表,致使提名人选落选。案发后,赵贤能、匡维敏、谢承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罗奇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6年3月,湖南省花垣县两河乡乡长石永庆和乡党委副书记吴记康、组织委员石文斌,通知部分党代会代表,让他们在选举时不要选时任乡党委书记和人大主席团主席为新一届党委委员,致使乡党委书记落选。案发后,石永庆等3人被免职。
2006年3月26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委酝酿免去高东辉的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职务。在市委主要领导与其谈话后,高东辉仍于3月27日晚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提拔调整283名干部,其中与乡镇党委换届无关的88人;擅自决定设立县规划办公室及主任、副主任人选。事发后,秦皇岛市委决定,给予高东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青龙县委撤销设置县规划办公室的决定和对县规划办主任、副主任的任命。
2006年4月7日,甘肃省天水市委有关领导与时任甘谷县县长的杨永晖谈话,通知其将调离甘谷县。4月15日,县人事局局长刘世家根据杨永晖和县委书记白晓玲的安排,对部分人员调动名单进行了整理。后经杨永晖、白晓玲和甘谷县常务副县长宋丕林的增补,最终确定了115人的调动名单。9月,天水市委决定,给予杨永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现任领导职务;给予白晓玲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甘谷县委书记职务;给予宋丕林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刘世家县人事局局长职务;调动的人员全部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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