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招商地产、华侨城等诸多房地产上市公司集体发布公告称,“已在各个房地产项目中足额计提了应缴交的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这些开发商步调一致的举动起源于深圳房地局近日公布的《关于依法申报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通知》。
| |
该通知要求深圳开发商在4月1日前缴交1994年11月以来所有竣工项目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交纳标准为1999年6月30日以后竣工交付的特区内项目,按除地价以外的建设总投资2%的比例执行。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普遍被称为住房维修基金。上海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该基金的缴纳作出详细规定,并在2002年出台了应用解释。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6月底,上海市已归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290亿元。“上海的相关规定,较好地防范了开发商挪用或占用维修基金现象,同时业主承担的成本有所降低。”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龙陈律师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