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通讯员王小妍实习生鲁洁佳)“一个约30岁的男人跑到路中央,挥手拦车。我想他是成年人,肯定会避让的,所以我没有刹车,我感觉那人的手接触到车了,但了不起是手断了,或被车带倒了,应该没有大碍,我就加速将车开走了……”邱某在法庭上辩解,当时他真的不知道自己的车上挂着人。
昨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邱某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75935元。
2005年10月23日上午9时许,邱某驾一辆农用运输车,满载河沙沿新洲区仓埠街某村级公路行驶,该村禁止载重车通过村水泥路,称违者罚款200元。
现场目击者冯某在法庭上说,看到有几辆载重车开过来,副村长李某等人分头快步上路拦车,邱某的车减速了但没停,一会儿就看不见车了,李某也不见了,他追上去,发现路中间有一双鞋……
后面的几辆运沙车均被拦停。
法院查明,李某被邱某的车逼得后退,不得不用双手扒在前保险杠上,脚踏在车头下横梁上,邱某继续驾车快速行驶1.25公里后,李某掉下车,被车右后轮碾压,当场死亡。
邱某开车逃离,在附近沙场更换轮胎,并打电话给后面的同行司机,要求该司机为自己作证,说啥都没看见。
次日,邱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邱某明知他人拦车叫停,仍驾车强行冲撞,在行驶过程中将他人碾压致死,构成故意杀人罪。邱某案发后自首,遂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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