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轶珺通讯员高远)陈先生因信用卡违规透支600元,被法院判决限时归还,陈却拒不还钱。令其意想不到的是,当他申请贷款买房时,连跑了几家银行均遭到拒绝。原来,陈不还钱的行为,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各银行对上了“黑名单”的老赖一律不予放贷。
记者昨天从上海高院获悉,截至去年年底,上海各法院已完成与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信息联网,像陈先生这样的老赖如上了黑名单后,不但不得乘坐飞机、使用手机等高额消费,甚至连出国求学求职都“困难重重”。
上海法院每年受理执行案件约8万件,其中约有10%的被执行人自法院发出执行通知时起超过六个月仍不能履行义务,成为“老赖”。由于之前的社会诚信机制还不完善,一些“老赖”往往躲过法院执行后,仍能在购房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等方面“畅通无阻”。
从2004年起,上海高院开始与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商定由上海各级法院定期向该公司提供各类诈骗犯的信息,以及民、商事案件生效判决超过六个月后,不履行义务的企业的名称、地址和个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去年年底,上海高院又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达成协议,更加完善了上海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不仅会对“老赖”的经营活动产生制约,还会对他们就业、申领社保金、出境等产生影响。届时,“老赖”们即使躲过了法院执行,也会在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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